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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對已經發(fā)運的標的物的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3/21 12:02:38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單項選擇題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fā)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

A、出賣人應當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

B、出賣人應按其貨物價格向債務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D、出賣人應按其貨物價格請求債務人賠償損失

    

  相關鏈接: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二篇第六章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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