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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債權申報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3/21 14:04:24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申報債權的說法正確的有(?。?/p>

A、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shù)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B、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不能再補充申報

C、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補充申報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D、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E、債權的訴訟時效因債權申報而中止

    

  相關鏈接: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二篇第六章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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