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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3/24 16:09:57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司法機關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有(?。?/p>

A、犯罪嫌疑人王某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于1988年5月畏罪自殺身亡

B、王某與李某都曾狂熱追求一女模特,后王某成功,王某遂在各種場合羞辱李某。李某沒有就王某的侮辱行為向法院起訴

C、夏某曾于2005年參與了單位組織的對稅務人員實施圍毆,阻礙稅務人員征稅,到2011年才被人告發(fā)

D、邱某于1997年6月少繳稅款10萬,2001年5月被人告發(fā),公安機關立案后,其一直在逃,直至2008年9月被抓獲

E、張某虛開出口退稅發(fā)票,騙取出口退稅5萬元,1年后被公安機關逮捕

    

  相關鏈接: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四篇第三章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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