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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答疑精華:增量留抵退稅的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鳳珍 2019/10/23 09:38:50 字體:

學習要有恒心和積累,水滴石穿,功到自然成。稅務師漫漫備考路,讓我們從每一道答疑精華開始,做好一點一滴的知識積累!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師們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為幫助廣大考生解決備考難題,特搜集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答疑精華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試題內容:

【習題·計算題】某企業(yè)2019年3月底留抵進項為100萬元,4月到9月各月留抵進項均大于100萬元,且9月底留抵進項為180萬元。2019年4月~9月期間,該企業(yè)共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500萬元,其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2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160萬元,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抵扣40萬元,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計算抵扣50萬元,高速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抵扣30萬元,員工出差的航空運輸行程單抵扣20萬元。該企業(yè)在10月可申請退還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f元。

  A.38.4    B.48

  C.64     D.8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進項構成比例=(200+160+40)÷500×100%=80%

               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進項=(180-100)×80%×60%=38.4(萬元)

學員問題:

如果4-9月中間有一個月的留抵進項小于三月的100萬,就不符合增量留抵退稅的條件?這也只是個條件,跟計算的數(shù)據沒有關系?

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解答:

是的,您的理解正確!

參見以下幾種情況:

假定某企業(yè)2019年3月~2019年9月增值稅期末進項留抵情況如下,判斷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稅的條件(不考慮其他因素)


3456789是否符合條件
情形110011012013015017090×
情形2100110120130150170140×
情形310011090130150170180×
情形4100110120130150170180
情形510011012013011517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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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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