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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知識點:稅收法律關系的納稅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12/23 16:44:35 字體:

2017稅務師知識點

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階段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分享的稅務師《稅法一》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知識點:稅收法律關系的納稅主體

納稅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1.納稅人權利——共14項(注意多選題)

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jiān)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shù)據(jù)電文);申請延期申報權;申請延期納稅權(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延期納稅); 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申請優(yōu)惠權;委托稅務代理權;陳述權與申辯權;對未出示稅務檢査證和稅務檢査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稅收法律救濟權(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shù)葯嗬灰婪ㄒ舐犠C的權利;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給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開具完稅憑證;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收據(jù);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清單)。

2.納稅人義務——共10項(注意多選題)

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辦理稅務登記);依法設置、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fā)票;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按期如實申報;按時繳納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接受依法檢査的義務;及時提供信息;報告其他涉稅信息(如報告全部賬號、處分大額財產報告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屬于納稅人權利范圍的有( )。

A.發(fā)票使用檢查權

B.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C.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D.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E.代位權和撤銷權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發(fā)票使用檢查權、代位權和撤銷權屬于稅務機關的職權。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galtzs.cn),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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