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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1日-12日,備考模式已經(jīng)開啟,相信很多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都會因為遇到的難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而苦惱,此時,可以合理利用網(wǎng)校的答疑板。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隨時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網(wǎng)校答疑老師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以下是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答疑精華,希望對備考的你有所幫助!
問題:針對非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書上的差額納稅,沒有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的,你歸納這里說是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處理呢?老師如何考試應如何處理分錄?
回答: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是針對差額征稅。
例題:某經(jīng)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公司進口融資租賃用設備一臺,進口價3000000元,報關進口時海關征收關稅600000元,增值稅612000元,分別取得海關關稅完稅憑證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本月報送電子數(shù)據(jù),申請稽核比對),價款、稅款均已支付。
解析:
抵減的銷售額=600000÷(1+17%)=512820.51(元)
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3512820.51
應交稅費——增(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87179.49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612000
貸:銀行存款 4212000
對于非房地產銷售不動產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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