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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關于管理人職責及債務人財產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
B.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企業(yè)破產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C.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D.債務人的董事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職責和債務人財產。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所以選項A說法錯誤。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企業(yè)破產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所以選項B說法正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所以選項C說法正確。 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所以選項D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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