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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試特點+經典例題解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Shadow 2021/04/29 16:02:58 字體:

報考安排、題型題量 | 命題特點 | 教材結構 | 備考建議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學習時覺得難,但考試難度并非大家想得那么難??忌鸦A知識點學扎實,這樣綜合考查的時候就不會被難倒。李杰老師為大家分析涉稅服務實務命題規(guī)律,快看看。

(1)重點突出、反復考查

涉稅服務實務很明顯的特點就是“重點突出、反復考查”,比如: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發(fā)票管理、稅務行政復議等知識點經??嫉健?/p>

(2)科目之間結合緊密

涉稅服務實務和其他科目之間結合比較緊密,對于其他科目知識的運用比較多。

很多考生問“稅一、稅二去年考過了,今年備考涉稅服務實務是不是就不用看稅一、稅二了?”老師提醒:稅一、稅二和涉稅服務實務三科聯(lián)系緊密,即使先將稅一、稅二考過,學習涉稅服務實務依然要再鞏固一下稅一、稅二的知識,而且對于新政策要注意去陳舊新。

(3)實務性和綜合性強,難度偏高

涉稅服務實務綜合性很強,和其它科目相比,難度較高,尤其對于沒有任何基礎的考生。

(4)注重新政策、新知識的考查

實務這門課注重新政策、新知識的考查,只要是新政策知識,正常情況下都會出現(xiàn)在考試中。

【各種題型舉例

<1>單選題

稅務機關對單價不超過(?。┰畋匦杵凡徊扇《愂毡H蛷娭茍?zhí)行措施。

A.10000

B.6000

C.8000

D.500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稅款征收的措施。不在稅收保全及強制執(zhí)行措施范圍之內的有: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單價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多選題

2019年度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無境外所得)在平時已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年終無須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有( )。

A.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要補稅金額不超過600元的

B.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C.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D.納稅人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E.納稅人已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

【答案】BCDE

【解析】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居民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須辦理年度匯算:

①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②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上述①②情形暫適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3>簡答題(部分)

我國居民王某,咨詢其適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提出下列問題,請逐一回答。       (1)年初未及時向單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是否可以在后續(xù)月份提交相關材料后要求單位對之前月份未足額扣除的進行補扣。

【答案】可以的??劾U單位根據(jù)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納稅人就按月享受到了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如果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2)納稅人2018年取得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證書的,能否在2019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案】不可以在2019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在2019年1月1日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方法》中規(guī)定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之外,還能夠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這6項專項附加扣除,所以2019年前取得證書是不能夠作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的。

(3)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的大病醫(yī)療專項扣除的金額上限是多少?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該合并還是分別計算扣除額。

【答案】①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y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有超過15000元的情況。一個納稅年度內,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部分,限額據(jù)實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②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按規(guī)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綜合題(部分)

甲公司2019年6月成立,位于A市城區(qū),主營裝飾服務和設計服務(包括平面設計、廣告設計和創(chuàng)意策劃)2019年7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稅務師事務所為甲公司提供常年稅務顧問服務。

2020年8月,甲公司財務人員就以下交易事項,咨詢有關稅務處理問題。

請逐一回答下列問題,需計算的,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金額單位為元。

資料一:

甲司2019年度各月份裝飾服務和設計服務銷售額如下表所示(金額單位為萬元)

涉稅服務實務考情

根據(jù)資料一,請問甲公司2019年度能否適用加計抵減10%的政策?判斷的依據(jù)是什么?甲公司如果適用該政策,應向稅務機關提供什么資料?最早可在何時提供該資料?

【答案】本題考核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條件、提供資料和時間。

①甲公司2019年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依據(j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10%的政策。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甲公司主營設計服務屬于現(xiàn)代服務,6月-8月份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350000+300000)÷(710000+580000)×100%=50.39%,超過50%。所以甲公司2019年度可以適用加計抵減10%的政策。 ②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甲公司應向稅務機關提供《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提供的時間: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以上是對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特點等的介紹,錯過李杰老師直播的同學可觀看錄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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