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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仲裁的基本原則”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①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②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及仲裁員;③自愿和解或調解。
【分析1】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分析2】仲裁不同于訴訟中管轄的要求,仲裁中的仲裁機構是自愿選擇的。
2.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分析1】仲裁組織與國家機關獨立:仲裁組織是民間組織,它不隸屬任何國家機關。
【分析2】仲裁組織之間獨立: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4.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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