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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04.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4/24 15:29:52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試各科目練習題,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的相關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下列有關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的說法正確的有(    )。

  A、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B、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C、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申請人不變更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D、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以后,應當在5日內(nèi)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E、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質(zhì)押和留置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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