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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收相關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行政行為撤銷產生的法律后果”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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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P18中部:行政行為撤銷產生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老師這句話怎么理解呢?不是說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才失去法律效力嗎,后一句話與這句話有點矛盾怎么又說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呢?能舉例說明一下嗎? 答疑老師回復: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就失去法律效力,而且撤銷的效力可以向前追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也就是說可以認為其從作出之日起失去效力。在行政行為沒有被撤銷之日前,行政行為還是有效的。只是被撤銷后,其效果可追溯到作出之日。所以前后是不矛盾的。 例如:行政機關在2011年1月1日作出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該具體行政行為屬于無效的行政行為,則自作出之日即2011年1月1日起就無效,沒有之后哪個時間才失效與是否追溯的問題。如果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若在2011年2月1日被撤銷,那么該行政行為自2011年2月1日即被撤銷之日才失去效力,但是該行政行為最后因為被撤銷了,所以撤銷的效力追溯到2011年1月1日即作出之日。 追問描述: 看了以上老師的解答,我認為,行政行為的無效和可撤銷都是從其做出之日就開始失效,那么,無效和可撤銷不就沒有區(qū)別了嗎,效果都是一樣的。比那還有什么必要區(qū)分無效和可撤銷? 答疑老師回復: 無效,始終都是無效的。 而可撤銷行為,在撤銷之前一直都是有效的,只有撤銷了,才追溯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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