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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贈與人的義務(09.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9/18 14:34:41 字體:

  單項選擇題

丁某在地攤上購買電飯鍋一個,回家后發(fā)現(xiàn)該鍋有漏電現(xiàn)象,遂棄之不用,后同鄉(xiāng)孫某來訪,告知其剛從老家搬來,正欲購置各種家具及家用電器。丁某遂將電飯鍋贈與孫某,但出于虛榮心,告知孫某是其“剛買的優(yōu)良產(chǎn)品”,孫某將鍋帶回家,其妻在使用該鍋做飯的時候,發(fā)生漏電。導致其妻觸電身亡。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丁某與電飯鍋的質(zhì)量不合格無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B.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因此無權追究丁某的法律責任

C.丁某雖有過失,但因為其贈與行為是出于好心,所以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D.丁某故意不告知贈與物有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是《稅收相關法律》相關習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地從論壇里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試各科目練習題,祝您備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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