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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范圍
2.程序
3.時限
4.解除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在2013年、2012年多次考過單選題和多選題。
【高頻考點】查封、扣押
(一)范圍
(1)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3)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二)程序
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三)時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經(jīng)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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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習題:2018年稅務師考試每日一練 易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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