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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經(jīng)濟法基礎》零基礎知識點:政府采購的概念和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1/17 16:23:2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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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1.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注意1】國有企業(yè)、私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都不屬于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注意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

2.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

財政性資金=財政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與財政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3.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1)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

(2)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4.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貨物、工程和服務。

(二)政府采購的原則(三公一誠)

1.公開透明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站在供應商的角度

3.公正原則——站在采購人的角度

公正原則要求政府采購要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所有供應商一視同仁,不得有歧視條件和行為。

4.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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