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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勞動合同的訂立 | ||
勞動者 | 年滿16周歲(文藝、體育、特種工藝除外) | |
用人單位 | 無執(zhí)照亦無委托書不得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證件和收取財物 | |
“用工之日”(不論是否簽訂合同及何時簽訂) | ||
形式 | 書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 |
訂立時間 |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 | |
不簽的后果 | 一個月內(nèi)如是勞動者原因:“終止關系”“支付報酬”“無補償” | |
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則單位違規(guī):“支付雙倍工資”“補簽合同”,此情形下勞動者不簽可終止關系并要求補償 【注意】雙倍工資的支付區(qū)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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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年則單位嚴重違規(guī):“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補訂合同” | ||
非全日制用工 | 可訂立口頭協(xié)議、不得約定試用期、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補償、報酬結(jié)算周期不得超過15日 | |
生效 | 協(xié)商一致、簽字蓋章、依法訂立即生效(諾成) | |
無效 | 前提 | 已經(jīng)成立 |
法定情形 |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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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 | 自始無效(勞動者付出勞動可要求報酬,造成損失可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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