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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經(jīng)濟法基礎》:勞動合同的訂立(09.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9/17 14:54:18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者 年滿16周歲(文藝、體育、特種工藝除外)
用人單位 無執(zhí)照亦無委托書不得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證件和收取財物
“用工之日”(不論是否簽訂合同及何時簽訂)
形式 書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訂立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
不簽的后果 一個月內(nèi)如是勞動者原因:“終止關系”“支付報酬”“無補償”
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則單位違規(guī):“支付雙倍工資”“補簽合同”,此情形下勞動者不簽可終止關系并要求補償
【注意】雙倍工資的支付區(qū)間
滿一年則單位嚴重違規(guī):“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補訂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可訂立口頭協(xié)議、不得約定試用期、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補償、報酬結(jié)算周期不得超過15日
生效 協(xié)商一致、簽字蓋章、依法訂立即生效(諾成)
無效 前提 已經(jīng)成立
法定情形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后果 自始無效(勞動者付出勞動可要求報酬,造成損失可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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