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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個人所得稅來源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美美 2019/01/22 09:46:23 字體:

在備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時候,不僅僅要掌握知識,還要看看教材中的哪些知識點是新增加的,那么這些新增加的知識點是很重要的,是要求考生們掌握的知識,因為這部分的知識在考試中很有可能出現試題哦!正保會計網校老師總結了《經濟法基礎》中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來源的知識點,這部分內容是新增的內容,希望幫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學習!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個人所得來源的確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境內“+”具體規(guī)定
“干”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 在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而取得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

“用”3.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 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財產”5.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所得;轉讓對中國境內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取得的所得;在中國境內轉讓動產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付”6.由中國境內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居民個人支付或負擔的稿酬所得、偶然所得;

7. 從中國境內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溫馨提示:本講變化較大,可以說是全新的知識點,從歷年考試情況看,選擇題有一定難度,加之是新的知識點,要求考生全面理解熟悉,注意總結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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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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