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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新版教材和考試大綱預計會在12月份發(fā)布,但不排除提前發(fā)布的可能。在沒有正式發(fā)布之前,各位準備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小編建議對知識點進行反復記憶,不要因為緊張的學習,把知識點遺忘,想要讓看過的知識牢牢地記在腦子里哦~
稅款征收措施
1.責令繳納
情形: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
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2.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1)情形
①稅務機關認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經(jīng)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chǎn)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②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2)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
3.稅收保全措施
(1)情形
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2)具體措施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3)不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chǎn):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注意】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稅務機關對單價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4.強制執(zhí)行措施
情形: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具體措施:
①強制扣款: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拍賣變賣: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多選題
(2018年·多選題)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有(?。?。
A.拍賣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財產(chǎn)
B.扣押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
C.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D.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其他財產(chǎn)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chǎn)、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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