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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申請仲裁時效(12.3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31 16:39:4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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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

 ?。?)仲裁時效的中斷:清零(主觀原因)

  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酥鲝垯嗬?,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仲裁時效的中止:暫停(客觀原因)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galtzs.cn),不得轉(zhuǎn)載!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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