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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三章“承付期”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
甲為國有企業(yè),乙為供銷合作社,乙向甲購買一批貨物,約定采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結算方式。2013年3月1日,甲辦理完發(fā)貨手續(xù),發(fā)出貨物;3月2日,甲到開戶行辦理托收手續(xù);3月10日,乙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3月11日,乙向開戶行表示承付,通知銀行付款。則承付期的起算時間是( )。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在托收承付中,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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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算起。那為什么不是3月13日?還有驗貨付款方式是從什么時候起多少天? 答疑老師回復: 1、承付期為3天,指的是自起算日起3天,不是說承付期滿才是起算日。題中,乙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是3月10日,所以起算時間為3月11日。 2、驗貨付款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承付期為10天。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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