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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四章“包裝物押金”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銷售產(chǎn)品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向對方收取包裝物押金100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則甲公司本月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元。
A.14675
B.17000
C.17145
D.1717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計算。一般產(chǎn)品包裝物押金不計入銷售額,甲公司本月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0×17%=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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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老師,我用的是去年的教材,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此題侯老師講的是啤酒、白酒的包裝物押金須并入銷售額交納增值稅,啤酒是今年教材改的嗎? 答疑老師回復: 您看一下這里的總結: 對啤酒黃酒包裝物的押金暫不征收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是從量計征消費稅的。 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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