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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遼寧丹東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發(fā)放通知

來源: 丹東市人社局 編輯: 2016/09/20 18:19:47 字體:

關于2016年度初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丹東考區(qū))證書發(fā)放的通知

各單位及領證考生:

2016年度初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丹東考區(qū))證書定于近期發(fā)放,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fā)放時間

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每周三、周四全天領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節(jié)假日休息,逾期不再辦理)。

二、領證需攜帶的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員的姓名及對應序號。

(二)填寫完整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1份。此表須用A4紙打印。主管考試部門意見需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近期免冠彩色同版兩張兩寸照片、填寫完整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到市財政局會計處加蓋公章,聯(lián)系電話:2211227 。

(三)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主管考試部門加蓋公章后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到丹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證書。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證件照片2張(3.8cm×5.1cm),1張貼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上,1張貼在《資格證書》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領取資格證書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須憑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以及手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3,授權委托書背面復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六)上述材料審核通過后,領取人須在合格人員姓名對應的空白處簽上領證人員的姓名、聯(lián)系電話和日期。

三、領證地點

地點: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丹東市人事局)一樓辦公大廳3號窗口;

地址:丹東市濱江西路6號,月亮島西行1000米左右。

咨詢電話:3192701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二)因故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的考生,可按照《丹東考區(qū)證書補領時間》(見附件4)辦理證書補領手續(xù)。

附件1:《合格人員名單》

附件2:《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附件3:《授權委托書》(模板)

附件4:《丹東考區(qū)證書補領時間》

丹東市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中心
2016年9月19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相關鏈接:各地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證領取通知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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