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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基礎◆增值稅稅額」單選題
甲便利店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 000元,將一批外購商品無償贈送給物業(yè)公司用于社區(qū)活動,該批商品的含稅價格為721元。已知增值稅征收率為3%。計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03 000+721÷(1+3%)]×3%=3 111(元)
B、(103 000+721)×3%=3 111.63(元)
C、[103 000÷(1+3%)+721]×3%=3 021.63(元)
D、[(103 000+721)÷(1+3%)]×3%=3 021(元)
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簡易征收辦法,零售商品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外購貨物“對外”(用于投資、贈送、分配股利)視同銷售,甲便利店第四季度應繳納增值稅稅額=[(103 000+721)÷(1+3%)]×3%=3 021(元)。
【知識點擴充】
小規(guī)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chǎn)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chǎn)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chǎn)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
(2)除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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