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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甲公司從乙公司處購入一處土地使用權,雙方于2018年3月5日簽訂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支付價款的時間為4月30日前,交付土地使用權的日期為5月5日。因甲公司拖延付款,乙公司直至6月10日才向其交付該土地使用權,則甲公司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
A.2018年4月
B.2018年5月
C.2018年6月
D.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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