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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多數(shù)企業(yè)的辦稅人員而言,印花稅金額小、稅目多,政策陳舊而繁瑣,若稍不留意,就會出現(xiàn)這樣那樣的問題。在此,針對印花稅納稅中常見的問題,進行了歸納,具體如下:
1.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在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憑證(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能解決一般的印花稅應稅和稅額計算問題,由于篇幅問題,在此不再為代價列示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2.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
(1)若應稅合同中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僅就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
(2)若購銷金額中含有增值稅額,則直接按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不再扣除增值稅。
營改增后不僅購銷合同存在增值稅額的問題,其他應稅合同也存在這一問題,我的理解是參考購銷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3.應納稅額的特別規(guī)定:
(1)無固定金額合同,先按5元定額貼花,后按實際發(fā)生金額計算應納稅額;
(2)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3)同一憑證由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所執(zhí)的一份全額貼花;
(4)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jīng)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5)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6)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等,辦理一項業(yè)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jù)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jù),以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guī)定貼花。
4.印花稅如何申報繳納:
(1)自行貼花方法:自行購買并貼足印花稅票,并即行注銷;
(2)匯貼方法: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者完稅憑證,將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3)匯繳方法: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
申報繳納的方法應依據(jù)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自行貼花可以免于沒月的例行公事,而且可以調度印花稅的納稅時間;而按期匯繳則更加的便捷,且稅務風險小。
5.免征印花稅的常見情況:
印花稅優(yōu)惠情況很多,在此我們僅列舉部分常見的免征情況。
(1)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抄本;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投資者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4)2017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yè)簽訂的借款合同。
此處的免征與不征不同,不征是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的憑證,而免征是在印花稅應稅范圍而免于征收。
6.印花稅會計處理:
根據(jù)會計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繳納印花稅不在“應交稅金”科目下核算,而是在繳納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印花稅”,貸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7.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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