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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理又稱托收保付,出口商將其現(xiàn)在或?qū)淼幕谄渑c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chǎn)生的應收賬款轉(zhuǎn)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gòu)),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請問銀行保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yè)之間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銀行保理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列舉范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所指的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除上述規(guī)定外,企業(yè)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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