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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營改增后,哪些項目的增值稅由地稅代征?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的增值稅,將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試點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相關法規(guī)閱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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