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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甲企業(yè)有2個項目,A項目是農業(yè)免稅項目,本年盈利,利潤額為20萬;B項目是應稅項目,本年虧損,利潤額為15萬。甲企業(yè)利潤總額為5萬。假設甲企業(yè)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本年度納稅調整后所得就是5萬元,免稅項目的盈利需要先去彌補應稅項目虧損嗎?
回復: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的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2021年修訂)中A107020 《所得減免優(yōu)惠明細表》填報說明:“(二)表間關系
1. 當本表合計行第 11 列≥0,且本表合計行第 11 列≤表 A100000 第 19 行時,合計行第 11 列=表 A100000 第 20 行。
2. 當本表合計行第 11 列≥0,且本表合計行第 11 列>表 A100000 第 19 行時,表 A100000 第 20 行=表 A100000 第 19 行。”
上述政策中“A107020表合計行第 11 列”為享受所得減免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企業(yè),填報該項目按照稅收規(guī)定實際可以享受免征、減征的所得額,對于甲公司來說,應填寫20萬。
表A100000第19行為“納稅調整后所得”,即為5萬元。
此時,屬于上述政策中的第二項的情形,則表A100000第 20 行“減:所得減免(填寫 A107020)” =A100000 第 19 行,即為5萬元。表格情況如下:
從上表可見,免稅項目盈利、應稅項目虧損,是用彌補應稅項目虧損后的所得作為免稅項目金額的。即,最終免稅項目金額5萬元,可結轉以后年度虧損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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