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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了幾個大學實習生,應該按照“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為他們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呢?大學實習生的實習收入應該按照“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一起來看看吧。
一、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二條規(guī)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二、計算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zhí)行。
舉個例子
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劾U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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