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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guī)定:“七、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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