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享受的稅前扣除有哪些?
問題: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享受的稅前扣除有哪些?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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