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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會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措施:
(1)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fā)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4)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jiān)控對象,提高監(jiān)督檢查頻次,發(fā)現稅收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適用規(guī)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6)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yè)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8)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yè)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規(guī)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一經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將作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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