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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規(guī)定: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xiàn)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于所得稅減半征收的計算及申報問題,你都清楚嗎?
#小型微利企業(yè)
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例】
A企業(yè)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那么A企業(yè)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12.5%×20%=1.25萬元。減免稅額=50×25%-1.25=11.25萬元。第2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么A企業(yè)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50-100)×50%×20%=2.5+5=7.5萬元。減免稅額=150×25%-7.5=30萬元。
#個體工商戶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例】
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
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shù)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申報問題>
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特別說明>
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執(zhí)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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