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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以后,銷售額的執(zhí)行口徑是否有變化?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編輯:那個人 2023/01/11 10:14:24  字體:

【問題】

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以后,銷售額的執(zhí)行口徑是否有變化?

【回答】

沒有變化。

納稅人確定銷售額有兩個要點:

一是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但為剔除偶然發(fā)生的不動產銷售業(yè)務的影響,使納稅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二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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