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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王某分別在甲地和乙地創(chuàng)辦了個人獨資企業(yè),2022年在甲地實現(xiàn)收入100萬元,成本費用為90萬元;在乙地實現(xiàn)收入100萬元,成本費用為72萬元,王某當年無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那么他該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呢?
【回答】
分析如下:
1、來源于甲地的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90萬元-減除費用6萬元=4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4*10%-0.15=0.25萬元。
2、來源于乙地的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72萬元-減除費用6萬元=22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22*20%-1.05=3.35萬元。
那么他該如何計算匯總呢?匯總并不是把各地的應納稅額進行簡單的加法,它得合并各地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調(diào)整后,找到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最后減去已申報繳納的稅款,才可以。
王某兩處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4+22+重復扣除的減除費用6萬元=32萬元。
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shù)為40500元。
應交個人所得稅=32*30%-4.05=5.55萬元。
甲乙兩地已繳個人所得稅=0.25+3.35=3.6萬元。
因此,當期應補繳個人所得稅=5.55-3.6=1.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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