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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經常會聽到加計抵減、加計扣除、加計抵扣這些名詞,這幾個概念有什么區(qū)別?下面就從政策內容和計算方法上來區(qū)分一下它們三個吧~
一、加計抵減
(一)政策內容
加計抵減涉及到的是增值稅的進項稅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計算方法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5%/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二、加計抵扣
(一)政策內容
加計抵扣涉及到的是增值稅。
企業(yè)購進農產品時按9%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在領用當期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額。
(二)計算方法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9%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9%×(10%-9%)
三、加計扣除
(一)政策內容
加計扣除涉及到的是企業(yè)所得稅。
加計扣除是指相關費用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費用。目前可以加計扣除的費用有研發(fā)費用、殘疾人工資、基礎研究支出。
(二)計算方法
1. 研發(fā)費用:企業(yè)開展研發(fā)活動中實際發(fā)生的研發(fā)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guī)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p>
2. 基礎研究支出:對企業(yè)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fā)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3. 殘疾人工資:企業(yè)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
4.《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yè)有關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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