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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打算注銷了,需要到稅務部門辦理什么手續(xù)?分為兩種情況,快來看看吧!
自2022年7月14日起,“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如果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者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有領用、沒有代開過發(fā)票,且沒有欠稅、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已實行 “兩證整合”登記模式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前,需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清稅完畢后,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納稅人持《清稅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
1. 已申領發(fā)票需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先清理結存發(fā)票。
2. 納稅人如有應補稅(費)款、欠繳稅(費)款的,需繳清各項應納稅(費)款。
3. 個體工商戶如遇到需提前申報個稅經營所得、綜合所得,需前往稅務柜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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