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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假期,你想好去哪里玩了嗎?是去蘇杭感受秀美江南的別樣秋景,是去塞外領略粗獷大漠的壯美景象,是去北上廣感受大都市的繁華生活,還是去長安洛陽領略千年古都的魅力風情……無論打算怎么度過,千萬別忘了帶上這份稅收攻略哦!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需要注意的是,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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