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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會計人員越來越意識到簽訂合同對于納稅的重要性;毫不夸張地說:簽訂合同,就是一張通往天堂和地獄的門票,簽好了就成了納稅籌劃的天堂,簽不好將成為偷稅漏稅的地獄。
也可以這樣說:稅不是會計算出來的,而是合同簽出來的,怎么簽合同就會怎么交稅;總之:合同影響流程、合同影響業(yè)務、合同影響稅收。
案 例
合同簽訂方式一: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含稅金額總計1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1700萬元*0.03%=35100元
合同簽訂方式二: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不含稅金額10000萬元,增值稅額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0000萬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種合同簽訂方式節(jié)省印花稅=35100元-30000元=5100元
總 結
對于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下,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參 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chǎn)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chǎn)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zhì)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3)北京地方稅務局網(wǎng)站局長信箱欄目在2016年9月21日答復納稅人關于“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金額包含增值稅稅額嗎?”的提問,再次回復明確,購銷合同按照購銷金額的0.3‰貼花,若合同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僅就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若購銷金額中含有增值稅額,則直接按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不再扣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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