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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還可以采用單獨計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蘇米亞 2021/01/06 19:57:03  字體:

【問題】

2021年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還可以采用單獨計稅?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規(guī)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提醒:因為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大家要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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