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總承包方認定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老項目,但分包于2016年5月1日之后簽訂合同及開工,分包方是否適用老項目簡易計稅政策?
【答案】
總局并未明確規(guī)定,從各地稅務口徑來看,基本認同分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具體參考地方口徑如下:“湖北省稅務局:問34.一個項目甲方和乙方簽訂了合同,施工許可證上注明的開工日期在 4 月30 日前, 5 月 1 日后乙方又不丙方簽訂了分包合同,丙方是否能能夠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答:財稅( 2016) 36 號文規(guī)定,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丙方提供的建筑服務業(yè)務實質(zhì)來看,是在為甲方的建筑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所以按照政策規(guī)定,丙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加入實務暢學卡會員,隨時隨地在線提問,多名財稅專家免費極速答疑,馬上享權(quán)益>>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