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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贈現(xiàn)金,到底用不用交稅?

來源: 中稅答疑 編輯:奶黃包 2023/10/16 10:18:05  字體:

?導語?

個人之間的財產(chǎn)贈予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近期網(wǎng)絡上的一個熱門話題。針對于這個問題,有部分網(wǎng)絡上所謂的“專家”給出的解答是:“除去房屋贈予,其余情況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實際情況真的如這些“專家”所說嗎?接下來,我們就通過一個案例,具體分析一下。

?案例回顧?

準備上市的A公司已經(jīng)審核過會,將會在科創(chuàng)板上市,上交所發(fā)函問了它15個問題,而該公司也就此進行了回復,其中有一個問題是這樣的:

該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是彭某和趙某,該公司有一家子公司為B公司,投資人看好這家企業(yè),于是就來投資,在2014年到2016年期間,先后有8個投資人無償贈與創(chuàng)始人彭某和趙某合計1800萬,讓他們作為對B公司的出資款。

在注資合作協(xié)議中約定:投資人將投資款中與對應注冊資本等額的資金支付至公司以完成出資義務,將投資款超出注冊資本的資金贈與彭某和趙某,并由彭某和趙某作為出資款注入公司。

對于這項安排,上交所提出疑問,彭某和趙某受贈1800萬的現(xiàn)金,是不是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需要繳納,請補充披露申報繳納情況,以及是否存在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風險,請保薦人和發(fā)行人律師發(fā)表核查意見。

而A公司在回復時,引用了很多文件,分別說明稅法對哪些偶然所得要征收個稅,然后得出結論說稅法沒有規(guī)定彭某和趙某這種現(xiàn)金受贈的情況需要繳納個稅。

但是,彭某和趙某從謹慎性出發(fā),與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溝通,還是按照偶然所得補繳了個稅。

?案例分析?

在對該案進行分析時,我們首先要搞清楚一個關鍵問題,就是投資人贈予彭某和趙某的現(xiàn)金,是否真的是“無償贈與”。在本案中,投資人與彭某、趙某在事前簽訂了一個協(xié)議,協(xié)議的內(nèi)容規(guī)定:“在注資合作協(xié)議中約定:投資人將投資款中與對應注冊資本等額的資金支付至公司以完成出資義務,將投資款超出注冊資本的資金贈與彭某和趙某,并由彭某和趙某作為出資款注入公司”。由此可以看出,投資人給與彭某和趙某的這些錢只是名義上的無償贈予,在實質(zhì)上,應該是屬于投資人向彭某和趙某購買的注資權,也就是投資公司的權利。所以,這些錢屬于彭某和趙某的個人實際所得,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且,即便這筆錢真的是純粹的贈予,也不代表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完全忽略這一項,因為在相關法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中,并沒有“贈予”這一項,雖然應納稅項目中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一項,但是納稅人還是應該及時咨詢稅務機關,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應該及時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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