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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如果年度中間更換過工作,在新公司會從零開始重新計算累計的收入金額,而不會累計之前在原公司的收入金額。在新公司的前幾個月,可能會按較低的稅率來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少了,年度匯算清繳就要補足這部分稅款,這就是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可能要補個稅的原因。
我們用一個例子看一下更換工作前后預繳個稅金額的變化:
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全年繳納個稅金額為11880元,而4月更換工作到B公司后全年預繳的稅額為1080+8280=9360元,匯算清繳需補繳稅款11880-9360=2520元。
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原創(chuàng)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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