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來源: 12366 編輯:yushaungsw 2020/09/29 17:36:54  字體:

問: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5〕19號)第三條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同時繳納?!?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規(guī)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中的“產品稅”修改為“消費稅”。

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51號)規(guī)定:“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鑒于新條例一時尚不能出臺,從1994年1月1日起,可暫按原稅率和新頒布實施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三稅為依據(jù),計算征收,待新條例頒布實施后,再予調整?!?

實務課程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