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納稅人,能否仍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的解讀第三條規(guī)定,對符合本公告滌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