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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主要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zhuǎn)移行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等都會涉及到視同銷售。那么哪些情況視同銷售處理?視同銷售的幾種情況分別是什么?快來學習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的8種情況總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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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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