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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絞盡腦汁
想給大家來一篇你們特別關心的話題
現在的離職率真的不用我多說了吧?
很多人在一個公司待久了
總想換個新環(huán)境
換個新崗位去多學習學習
或...
有些人有被辭退的經歷
很多人在辭職/被辭職時都有一個疑惑
用人單位該不該付補償金?
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話不多說
小編給大家講一講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有何區(qū)別?
勞動合同解除:
是指公司或員工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內提出的,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結束勞動關系的情形。
1. 無論公司或員工都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員工辭職也是可以稱之為勞動合同解除的;
2. 時間點,即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時結束勞動關系,則稱之為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是基于某個特定法律的事實,導致勞動關系結束,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會不會支付補償金呢?
小編總結了個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幾種情形: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 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法范圍的七種情形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該如何支付補償金呢?小問答告訴你~
Q:小編,我在現在的公司工作了三年,如果因為某些因素解除了勞動合同,我公司應該如何支付補償金呢?
A: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那么該如何支付補償金?
Q:小編,我現在的公司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公司應該如何給我支付補償金?
A: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到這里你們肯定有了新的疑惑,用人單位支付了補償金,需不需要繳納個稅?來來來,往下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執(zhí)行時間:2019年1月1日起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是指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時,單位按政策規(guī)定一次性補繳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一次性躉交社保費而實際繳納到稅務機關、勞動社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并不是單位平時按月為員工正常繳納的三費一金。適用稅率是指綜合所得年度稅率。
舉個例子
Q:小編,我今年1月1日后公司跟我解除了勞動合同,取得了離職補償50萬元,我該交多少個稅呢?
A:(假設他在該單位工作年限數均為5年,2017、2018年當地的月平均工資均為7132元)。
根據上述公式我們計算出:
免稅收入:7132*12*3=256752
應納稅所得額:500000-256752=243248
應繳個人所得稅:243248*20%-16920=31,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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