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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食堂簽訂供餐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來源: 福建省稅務局 編輯:張美好 2020/04/08 18:17:44  字體:

問題:學校和食堂簽訂供餐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實務

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chǎn)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chǎn)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zhì)的憑證;

2.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p>

因此,學校和食堂簽訂的供餐合同不屬于應納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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