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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著作權和肖像權被侵權而取得的補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編輯:張美好 2020/10/19 14:19:59  字體:

問題:個人因著作權和肖像權被侵權而取得的補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分別按照什么稅目交稅?

實務

答案:如果是因該個人的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侵犯了著作權,取得的補償按照稿酬所得扣繳,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

根據國稅發(fā)〔1996〕148號規(guī)定,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因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因此,相關補償也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交稅。此外,使用個人名義、形象用于其他行為的,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造成的侵犯肖像權,相關補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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