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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21年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在20年12月31號之前進行確認?

來源: 湖北稅務(wù) 編輯:張美好 2020/12/22 17:36:57  字體:

【問題】

個人所得稅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在2020年12月31號之前進行確認嗎?

【答案】

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號之前,需要對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若未及時確認,那么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為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即使信息沒有變化,仍建議核對下相關(guān)信息是否填寫正確。因為系統(tǒng)在不斷升級的過程中進行了調(diào)整、用戶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很可能會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

納稅人確認之后提交給扣繳義務(wù)人的,最遲3天內(nèi)單位能夠下載到您的信息,到時納稅人再和單位確認下是否能在申報系統(tǒng)中下載到您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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