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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接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

來源: 北京稅務(wù) 編輯:張美好 2020/12/28 08:22:26  字體:

【問題】

北京市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接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

【答案】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北京市納稅人僅可接受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qū)試點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市納稅人可以接受包括北京在內(nèi)全國所有地區(qū)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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